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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充值协议
发布时间:2020-06-19 20:30:01
短信充值协议
一、接受条款
1.1  欢迎您使用得有店短信功能。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得有店就使用得有店短信功能所达成的协议(下称“本协议”)。您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权使用得有店短信功能,您可以退出得有店短信功能的在线充值程序。无论您是否勾选同意本协议或是否完成在线充值程序,一旦您使用了得有店短信功能,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条款和条件、得有店短信功能的相关规则和通知、得有店官网(www.deiyoudian.com,下同)上公布的所有商家协议条款和对开通得有店短信功能的商家适用的规则、得有店向商家公布或通知的相关规则和提示等。
1.2  得有店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网站或通知予您,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或通知时即时生效。在得有店修改本协议后,您继续使用得有店短信功能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得有店的书面授权,否则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二、 定义
2.1  商家(以下或称为“用户”、“您”):指在得有店平台、产品、系统等注册成功,并在得有店平台上或使用得有店产品开设店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公司、个人、个体工商户等。
2.2  得有店短信功能(以下或称“短信功能”):指由得有店向商家提供的、在得有店微商城/得有店店铺后台可充值购买短信包开通短信通知的功能。
2.3  得有店短信功能使用费(以下简称为“使用费”):指商家使用得有店短信功能前,需使用得有店微商城/得有店店铺余额充值购买短信包的费用。
2.4用户:仅指“短信接受方”。
三、开通得有店短信功能的对象
除非与得有店另有书面约定,开通得有店短信功能需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3.1   您必须已经成功注册成为得有店账户,并开设得有店微商城或得有店店铺;
3.2  您同意本协议并已充值购买短信包;
3.3  满足得有店认为需要具备的其它条件。
  您了解并同意,您对上述如有任何的不符,得有店保留拒绝或随时终止您使用得有店短信功能的权利。得有店并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上述条件无需通知您而单方进行调整,并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四、得有店短信功能的开通、支付、中止和终止
4.1  得有店将于您同意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约定充值购买短信包以后,为您开通短信功能。开通短信功能以后,您可在后台选择开启发送短信的类型,并设置发送的时间、条件、方式等。
4.2  短信的正常标准收费为0.09元/条,具体收费标准以得有店后台实时公示的价格为准。您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的套餐进行充值。
4.3  得有店将向您开具的发票金额为您实际支付的费用数额,不包含活动抵扣、优惠减免等部分的数额。
4.4  充值购买短信包实行在线支付。您在勾选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点击充值后,将跳转至支付页面,您点击确认支付后将从您的店铺余额中直接扣除。若您的店铺余额不足时,须先对您的店铺余额进行充值,充值完成后再行支付。  
4.5  您充值成功并开通得有店短信功能后,可在得有店微商城店铺后台-资产-对账单-账单明细中查看支付记录,或在得有店店铺后台- 资产 - 收支明细中查看支付记录。
4.6  一旦您充值成功,无论是何原因您自行停止使用短信功能,且要求退还使用费的,得有店将不予支持。
4.7  您同意您购买的短信功能可能于下述任一情形下中止和(或)终止,且得有店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a)您购买的短信功能剩余使用量为0,且未再行充值购买短信包的;      
(b)您不再符合使用短信功能的条件;      
(c)您主动停止使用短信功能;
(d)您违反得有店的任何协议或规则,被得有店清退的;      
(e)得有店按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得有店商家社区公布的规则中止或停止向您提供短信功能的;      
(f)您发送短信的内容不当或发送用户的范围不当,造成本协议任何一方或电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纠纷或遭到用户的投诉;
(g)您发布的短信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的内容;
(h)其它得有店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在协议中止或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且非因得有店过错致本协议终止的,得有店均有权不予退还您已支付的使用费。
五、商家的义务
5.1 您向得有店提交的注册信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任何变更,您应在该信息变更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得有店,并将最新信息一并提交给得有店。由于您未能按时通知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应由您自行承担。     
5.2  您在此声明、保证并同意:
(a) 您使用短信功能发送的对象、内容应符合本协议及得有店相关规则、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短信功能提供以下业务:
(1)直接或变相提供跨运营商短消息业务,包括国内跨运营商短信业务和跨境国际短信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业务。
(b)您使用短信功能进行新品推广、活动宣传时,其商品详情应真实、详细、完整并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或活动实际情况与宣传时的描述一致,无任何夸张、夸大或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或虚假信息。
(c) 如果您发布的信息含有本条第一款、4.7条、5.3条描述的内容时,则得有店有权立即停止您使用短信功能,且不予退还您已充值的使用费。
5.3   您在此声明并保证您使用短信功能发送信息时,不包含以下任一内容:
(a) 涉嫌欺诈、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涉嫌销售或试图销售假冒伪劣及盗窃的物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销售及推广的物品。
(b) 涉嫌侵犯或教唆他人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利,或涉嫌不正当竞争。        
(c) 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出口限制,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和歧视或虚假广告)。
(d)涉嫌含有侮辱、诽谤,恐吓或非法骚扰等内容。      
(e)涉嫌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色情内容。
(f)涉嫌含有种族,性别,地区,民族,生理残疾等歧视性或倾向性内容。
(g) 涉嫌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     
(h) 短信内容包含房地产广告、发票、移民信息等非得有店认可或非您正常交易、推广所需发送的内容;
(i)其它涉嫌违反得有店相关协议、规则的产品、信息。
5.4   您对使用短信功能的效果应有合理预估,得有店不对您使用短信功能后的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与软件预测数据相关的(包括信赖这些预测行事而产生的)任何后果、责任、风险,得有店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5   您应自行对您通过短信功能发布的内容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5.6   您使用短信功能应当符合本协议及其他使用规范的要求,并保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文件,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任何形式的侵权,保证得有店不会因向其提供短信功能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保证使用短信功能不具有任何恶意,如利用短信功能发布不发信息等。
5.7   您同意,对任何由得有店免费提供或作为促销手段赠送的其他软件、服务或服务期,得有店保留随时调整、变更及撤销的权利。
5.8   如您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的,得有店有权拒绝为您开通短信功能、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不予退还您已充值的使用费,同时得有店有进一步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5.9  您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短信功能而获得的有关得有店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商业、数据或内部信息、均为得有店的保密信息,应为得有店的专有财产。您在此承诺对得有店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款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或终止而终止。  
六、 诚信经营和第三方投诉处理
6.1   您承诺,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在使用短信功能时,如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同意得有店有权不经通知您即立即单方停止您的短信功能,不予退还您已充值的使用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得有店并有权对此在得有店官网、得有店商家社区进行公示:
(a)涉嫌利用短信功能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得有店有权单方对此作出认定);
(b) 未经得有店书面同意,擅自许可他人使用短信功能或替他人利用短信功能发送短信或擅自将短信功能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帐号和密码,或擅自将其帐号和密码转让或泄露给他人的);
(c) 利用短信功能或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得有店或得有店其他商家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得有店任何产品的正常运行的;
(d) 违反其他约定或网站规则的。  
6.2   如因上述造成得有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均由您承担,您并在此授权得有店自您账户余额中径行划扣该部分款项。  
七、 得有店的责任限制和免责
7.1   得有店在此明确声明对得有店短信功能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无漏发、准确性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7.2   得有店对得有店短信功能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7.3   得有店对商家的任何通知,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均不表示得有店做出在本协议陈述以外的任何担保责任。
7.4   对下列情形,得有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a)并非由于得有店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得有店短信功能未能提供的;      
(b)由于您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您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c)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得有店的其它协议、合同、约定、及/或规则。      
(d)因不可抗力导致得有店不能履行其义务的。   
九、 协议的修改和解释
9.1   得有店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情况修改本协议,此种情况下,得有店会通知您,您有必要对最新的协议条款和服务规则等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条款和服务规则为准。如果您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您应不再继续使用短信功能。
9.2    您同意,鉴于互联网相关技术、业务模式等发展迅速:得有店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得有店将通过得有店商家社区公告通知您。 经修订的协议及/或规则一经公布,立即自动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9.3   如发生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对用户有约束力。  
十、其他
10.1   本协议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0.2   本协议将受中国法律约束,并受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10.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0.4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0.5   得有店于您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您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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